近日,自然資源部、國資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不動產登記改革的新規,大大優化了繼承登記辦理流程。繼承房產的注意了:
(一)簡化材料查驗方式。
在辦理非公證繼承涉及的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對法定繼承的,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查驗繼承材料;
對遺囑繼承的,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查驗遺囑的有效性及是否為最后一份遺囑;
對受遺贈的,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同查驗繼承材料;
全部法定繼承人查驗繼承材料,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提供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的,該繼承人無需到場。
(二)引入遺產管理人制度。
由人民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的,遺產管理人應到場協助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申請登記,通過遺產管理人對繼承關系、申請材料等進行確認,精簡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
(三)探索告知承諾制。
對于實踐中確實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地方可在明確適用情形、核實方式和失信懲戒規則等基礎上,以告知承諾的方式代替。
案情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如果您遇到了繼承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私信我,我來幫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