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上,南京連續發布兩則房產新政。南京市房產局與南京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關于取消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銷售要求的通知》,宣布取消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銷售要求,由開發企業自主銷售。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實施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住房公積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對于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職工,新購房在公積金貸款原基礎額度上上浮20%,個人為60萬元、家庭為120萬元。
《關于實施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住房公積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具體執行規則為:如原舊房曾經使用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在購買新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家庭)的公積金貸款次數和名下房產套數情況,仍按購買原舊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時的認定結果執行;如辦理購房和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按照購買原舊房時的提取條件認定結果執行。該政策還強調:該配套措施的實施期限與南京市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實施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