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為進一步推動無錫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無錫住建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錫十條”4.0上線。新政涉及首套房認定標準、加大公積金支持優化商業貸款利率、盤活存量住房、拓寬房票使用范圍和對象、試點商品住宅“共有產權”等。
《通知》發布后,購房人在市區范圍內新購買商品住房,且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含無錫經開區)范圍內無商品住房,可認定為首套房。
職工在無錫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將當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余額合并計算家庭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金額;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無錫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各類人員可以辦理公積金繳存和使用,并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一定補貼。
《通知》中明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住房貸款利率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經營情況、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為規范市場交易秩序,《通知》對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參建方與開發企業約定收購的存量商品房的備案價給予規范,同時為進一步促進存量盤活,保障項目開發建設,經申請后給予一次注銷合同備案免于搖號再銷售。
此外,新政策進一步拓寬房票使用范圍和增加流通性;房票除可以購買房源庫中的住宅和非住宅,還可以購買車位;在同一個征收拆遷項目內,允許被征收人甲將房票轉讓給被征收人乙使用。
新政策增加房地產企業定價自主權,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證明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銷售策略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完成價格備案后按規定變更規劃方案且還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戶型、面積、套數等因素發生變化的),可按新項目重新辦理價格備案。
此外,新政策還支持高品質住宅項目預售監管資金跨節點提前提取、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拆遷安置或轉為保障性住房。值得關注的是,“錫十條”支持具備一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試點將庫存商品住宅,向特定人群(新就業人群、引進的各類人才、企業團購)以共有產權的形式出售,滿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并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滿足當前各國有企業實施的“以舊換新”活動中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