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吉利與威馬那場21億天價標的、令行業震驚的侵害商業秘密案,終于以吉利勝訴落槌。
6月14日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
“太不容易了,背后舉證的難度,超乎想象。”熟悉該案件的吉利方面人士向《汽車公社》表示。而根據判決書上的信息顯示,吉利為了打贏這場官司,耗費了超過1300萬元的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威馬,賠償吉利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不過考慮到目前威馬汽車已經進入到破產清算程序,目前威馬確認的債權總額高達33.76億元,而審計后威馬的賬面資產總額僅為39.88億元,負債則高達203.67億元,外界普遍比較關心這6.4億元是否能夠拿得回來。
但對于吉利而言,要把這場技術剽竊案做成鐵案,其核心目的儼然不是為了獲得賠償,而是為名譽而戰。實際上伴隨著這一兩年來行業的內卷,吉利一直在強調合法合規,強調原創和技術,打企業道德戰,背后就是面對行業亂象的一種吶喊和呼吁。
而這一場官司吉利勝訴,但應該說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核心是以此作為典型和標本案例,給行業和企業提個醒,尊重技術研發,尊重知識產權,有力地展現了國家層面對汽車科技創新保護的高度重視,以及在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決心。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披露中也明確指出來了:
該案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范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
本案裁判是人民法院能動履職,積極規范和引導企業合規誠信經營,有力保護企業創新發展的生動體現,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貢獻了審判智慧和力量。
一場由跳槽引發的第一大案
在汽車品牌如此之多,行業競爭異常激烈的中國汽車市場,汽車技術方面的人才流動應該是非常常見的現象。但隨著汽車朝著智能化和電氣化方向演進,更多新品牌的誕生,不少車企的研發和技術人才被新興企業連鍋端走。
雖然有所謂的競業協議,不過以往更多時候,企業對于類似吉利這樣的技術團隊被打包帶走的現象并沒有采取非常嚴苛的手段,就算要狀告,一方面這種訴訟取證困難,另一方面在法律層面上,也沒有非常強大的力量和范式去為原告做支撐,因此很多企業面對這樣的情況,也就不了了之。
在研究這個案件之前,不得不說的就是威馬和吉利淵源的關系。熟悉吉利和威馬的人都了解,威馬創始人沈暉,正是吉利的前核心員工。他曾擔任吉利控股集團董事兼副總裁、沃爾沃汽車全球高級副總裁兼中國區董事長。在吉利任職期間,沈暉帶領吉利團隊完成海外并購沃爾沃汽車,并負責沃爾沃在中國市場的落地。
而沈暉在創立威馬汽車時,也帶走了一批吉利的核心力量,特別是在研發、技術和質量管控方面的人才。包括威馬汽車合伙人兼首席運營官徐煥新博士,此前曾在沃爾沃主導新能源技術。除此之外,威馬CFO張然曾經擔任吉利CFO;現任監事周鵬,曾經擔任沃爾沃中國主席辦公室主任。
當然還有大家所熟知的杜立剛、陸斌、侯海靖等人,他們都源自吉利的威馬核心管理層,除此之外還包括相關聯的一批重要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沈暉在2016年時也曾對媒體稱,威馬汽車當時擁有核心員工200多名,都是他以前的同事。可以說掌握了大量吉利、沃爾沃的運營、財務核心機密,這些運營、技術、財務管控經驗,也能幫助威馬少走很多的彎路,這也是彼時威馬在新勢力中發展較快的原因之一。
但是隨著2018年吉利掀開威馬剽竊技術的遮羞布,以及21億的“天價”索賠,讓造車技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再次擺上行業的臺面,畢竟國內迄今為止最高的知識產權糾紛的索賠金額。
當時吉利以部分離職人員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吉利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同時威馬在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的技術秘密,訴訟威馬停止侵害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
案件復雜、索賠金額巨大、涉及企業與人員非常關鍵,因此當時這起糾紛案迅速引發了行業內外的廣泛關注。不過后來因為吉利申請不公開審理的緣故,更多信息和細節外界無法知曉。
到2022年9月,該案一審判決公布,結果顯示,原告勝訴,威馬方面需賠償吉利700萬元,包括經濟損失50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的各項花費200萬元;另外,威馬被判決停止使用用于EX5車型上的5張汽車零部件圖紙。這一年,威馬汽車遇到最嚴峻的資金危機,并謀求IPO上市,顯然牽涉大案的威馬,沒有心想事成。反而在這一年年底讓整個企業陷入停擺邊緣。
沒想到的是,2023年6月,威馬還沒脫離危險,故事卻迎來反轉。在二審判決中,由于證據相關性不足、證據鏈不完善,吉利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然而又經過一年的博弈,最高人民法院終于將這件事蓋棺定論,無疑這是對吉利這6年來捍衛自己權利的有力回應,也讓吉利一直在提的“原創”得到了法律的最高保護。
但對于威馬而言,或許是因為其本身糟糕的現狀,讓這件事兒才有了更快的落槌。如此看來,身陷破產重組風波的威馬,要翻身似乎已經不再可能了。畢竟本案也判決了,如果威馬違反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義務,應以每日100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如果擅自處分涉案的12件專利,每件專利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另外如果不按規定履約,每次還將支持10萬元遲延履行金。
捷徑助力內卷,合規贏得尊重
之所以說這起案件具有標桿性意義,其主要是確定了侵害技術秘密行為應該如何分析判斷、如何細化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如何確定本案的損害賠償數額、如何保障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履行這四個方面的難點,為今后同類知識產權糾紛案樹立了一個典范。
這無論是整個法律界,還是汽車界,這是大家都樂于看到的結果。
其實關于汽車行業有關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訴訟和案件,并不占少數。無論是較早的時候本田告雙環抄襲,還是路虎告陸風剽竊設計,抑或是特斯拉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指控小鵬員工竊取自動駕駛技術,最終這些案件多數都以舉證難、維權難而不了了之。
特別是如今汽車行業內卷加劇,產品和技術的同質化越來越明顯,汽車廠商之間的技術人員流動更加頻繁。而汽車在電氣化和智能化之后,軟件的重要性得到進一步提高,更多軟件開發人員的流動,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企業商業機密泄露風險。